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 ,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购销经典版合同范本(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购销经典版合同1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在友好的基础上 ,遵守自愿 、平等、公平、互惠和诚信的原则,就花卉苗木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_____棵 ,金额为美金叁佰肆拾伍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整、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明细:(美金)签订时间:
三 、苗木质量要求:苗木规格符合采购明细表要求,无破皮,品种纯正率99% ,成活率98% 。苗干通直,无病虫害,根系完整 ,无机械损伤,苗木不断头。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
2、交货地点:_____
3 、运输方式:_____
五、验收方式:装车之前,由甲方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 ,甲方有权退货并不支付任何款项 。
六、付款方式:汇款转帐,甲方在乙方基地点验后先将购货款的95%转入乙方帐号,并在苗木种植肆月后按照成活率(即:成活率100%付款100% ,成活率98%付款98%)将剩余部分购货款结清,公司名称: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七 、运输及保险:由甲方负责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应付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 、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 ,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十一、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
购销经典版合同2需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包装材料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包装材料数量 、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整(1680元),按报价单的单价均已包括运输费、不含税金 。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甲方先向乙方预支付人民币购的包装材料验收完毕即支付余额。
2 、货款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的方式或者现金。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确认: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需要确认提供的账号准确无误,若有变更,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否则一切相关责任有乙方负责 。
三、质量标准
1、材质规格:按照合同,未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标准。
2 、印刷内容要求:
四、交货时间、地点及运输要求
1 、本合同签下的货架及配套设备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
2、甲、乙双方按照现场安装设备数量,双方负责人共同清点 、并由甲方签收 。
五、其它
1、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经典版合同3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进购品牌的珠宝产品 ,就相关情况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单位:___________元)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Q/YSD 1标准;
三、验收标准:甲方收到货物后,按合同第二款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提货;如在提货前发现有严重损坏现象 ,应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邮寄回乙方,详细所列货物品名 、数量。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之前,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书面告知时间10天以内为主。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 ,由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付款方式及周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将预付款汇入乙方银行帐户;预付款为总额的___________% ,即___________元;其余货款在甲方收到全部货物后15天内支付 。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预付款后,在约定交货时间内安排交货 ,如不能按时交货,则视为违约,乙方应退还预付货款并承担该笔货款金额10%的`违约金。
2、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 %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 ,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
八 、其他约定事项:
九、合同有效期:甲方支付预付款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购销经典版合同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1、交货方式,地点:项目施工地点。
2 、运输,包装费用负担:供方负责 ,卸货及产品自身安装由需方负责 。
3、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国家标准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收货之日起5天内,如5天内无书面异议 ,视为型号、数量 、质量均合格。
4、结算方式:货到现场付合同总额的80%(计人民币27,600.00元),安装完毕付合同总额的15%(计人民币5,175.00元),余5%做为质保金 ,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合人民币:1,725.00元)。
5、违约责任:需方逾期付款则每天加收未付款千分之四的违约金;供方逾期交货则按每天未交货物总额的千分之四承担罚金 。
6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双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事项:质保期12个月,如质量出现问题 ,供方必须在三小时内到达现场盔行维修。
8、需方将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调试必须有供方客户服务人员到现场指挥,需方应在调试之日三天之前用书面通知供方 。如需方未尽通知义务而自行调试所引起的不良后果 ,均由需方自负。
9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之间的任何补充协议或凡没有加盖供方公章的均属无效,对供方无任何约束力。
10、乙方向甲方开合格发票 。
供方:_____
需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购销经典版合同5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如下订购货合同:
一、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面积 、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元整)作为订金;甲方收到合同约定货物及数量并验收合格后给付乙方合同金额的70%,即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元整) ,乙方提供合同金额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三 、违约责任: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订金无权要求返还。
(一)乙方违约责任
1 、墙地砖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 ,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_____日的 ,除支付违约金外,买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订金应全额返还 ,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四 、不可抗力的通知
甲、乙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说明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 、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销经典版合同6购方:
供方: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产品明细:
1、供方为购方定做下列产品:______________。
2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 ,购方应认真核实实需数量,并出具加盖公章的确认函通知供方,最迟五天内可重新调整数量 ,超出五天的,供方将按本合同数量为依据进行生产。
三、质量标准 :
按照国标GB/T4100-20xx陶瓷砖附录执行 。供方所供产品与购方提供的样品基本一致。
四、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 ,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五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 ,由负责卸货,购方指定____为收货人,联系电话:_____。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并出具有效收货凭证给供方,作为结算依据 。
六、验收标准:
1、按国家陶瓷砖GB/T4100-20xx附录标准进行验收;
2、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3 、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 ,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七、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的违约金。
2 、如购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 ,购方每延迟供方货款一天,应每日向供方偿付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_______%的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顺延供货或停止供货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购方自行承担 。
3、供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 、颜色、数量进行生产,在安排生产后,如购方需变更合同,应取得供方同意 ,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退货补货:
1 、本合同产品为供方为购方定做之产品,供方不接受购方的任何退货要求。
2、如购方需要补货,购方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供方 ,以便供方进行排产;购方应承担小批量补货的额外费用 。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购、供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九 、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自货款两清时自动失效。本合同壹式_____份,购方与供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收货方签字:_______(盖章)
供货方签字: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一、基本结构及表间的逻辑关系
本附表按“免税所得”、“减免税额 ”和“抵免所得税额”三部分分别填报 ,其中,“免税所得”填报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免税项目所得;“减免税额 ”填报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各类免征 、减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抵免所得税额”填报企业国产设备投资额按规定在本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将本表的“免税所得”合计数填入主表第18行“免税所得 ” ,其最大金额不得超过纳税调整后所得,减去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将本表“减免税”合计数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填入主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
主表与本表的关系
1.“一、免税所得合计 ”=主表18行 。
2.“二、减免税额合计”+“三 、抵免所得税额”=主表29行。
二、填报要求
(一)免税所得部分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免税所得额的确认计算过程中,要注意“收入 ”和“所得”的区别。如国债利息所得、免税的补贴收入 、免税的基金、收费或附加、以及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类;而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 ,以及其他免税所得等属于收入扣减成本费用以后的所得额 。
1.国债利息所得
税法对投资国债的规定与其他债券相比有优惠政策,即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也称国债的持有收益 ,免征企业所得税。但国债的处置收益应计入应税所得。
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国债的全部利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但税收处理时 ,应将国债的利息收入作为投资的持有收益,即填入附表三第4列的有关数据,才能作为免税所得予以抵减 ,填入附表七的第1行;而将国债的经营所得(处置收益),即实行国债净价交易的交割单上列明的应付利息以外的资本利得,作为投资的转让所得和损失 ,即填入附表三第10列有关数据,不作为免税的国债利息所得 。
2.免税的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 、消费税和营业税或按国家法定的补助定额并按期限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 ,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有关企业“有指定用途的 ”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 ,目前主要有:
(1)财税[[2000]第025号文件规定的,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
(2)财税[[2002]第070号文件规定的,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税[2005]第033号文件规定的 ,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
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 。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免征企业所得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资金应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凡改变用途的,则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一定期限的专项补贴项目有:
依据财税[[20041139文件规定 ,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 、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补贴收入的规定上基本相同,对属于免税的补贴收入 ,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补贴收入的,税法必须按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年度确认免税的补贴收入。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与营业税、消费税也有区别: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 、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补贴收入 ”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
(2)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 、消费税 ,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
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虽然未增加收入 ,但冲减的当期扣除项目中的税金及附加,其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结果影响是一致的 。
此外,在会计实务中还有部分退还税款的项目 ,并不作为补贴收入核算。如: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相应的“进项税额”或己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产品 ,凡按照财政部《关了消费税会计处理的规定》((93)财会字第83号),在计算消费税时做“应收账款”处理的,其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应收账款 ” ,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外贸企业自营出口所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收到的出口产品增值税退税 ,应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同样,对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所得税,依据财会〔2001] 43号文件规定 ,应冲减“所得税 ”科目,也不得作为补贴收入处理 。
汇缴申报时,纳税人应按当年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 ,将其中符合免税条件的补贴收入填入本表“免税所得合计”的第2行。
3.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 、收费或附加
“免税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或收费”填报企业已计入本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按税法规定予以免税的基金、附加和收费,不包括应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附加和收费。
依据财税字[997)第022号文件精神 ,在具体执行中把握两条原则,一是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 、附加、收费),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二是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项收费 ,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允许企业在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其他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不得作为免税收入 ,也不得税前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字[[1997]022号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 、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 、邮电附加费、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政府性基金(收费)免征企业所得税。(财税[1997]33号)
此外,各级福利**发行机构的福利**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 ,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1]第745号)。
5.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仅指从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分回的股红 、股利的部分 ,即投资的持有收益,符合以下两种情形的,才能作为免税所得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一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一致的;
二是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 ,但被投资企业符合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的。
除上述以外其他投资的持有收益以及投资的处置收益,不得作为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 。在汇缴申报时 ,要依据附表三第4列的有关数据分析填报。
5,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
“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是指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所得;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等。
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及其相关收入 ,比照技术转让执行;上述所称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 。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 、服务中介组织。科研单位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上科委提供具体名单报经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国税函[1996]第256号)。
在税收处理上,要求企业的技术交易所得与其他经营所得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 ,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属于免税的技术性收入,扣除对应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耗用的材料 、人员工资、折旧等直接费用、以及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免税所得。企事业单位免税的技术转让收益低于30万元的,据实抵扣;超过30万元的 ,只抵扣30万元的免税所得,超过部分不得作为免税所得。
6、免税的治理“三废”收益
免税的治理“三废 ”收益是指企业利用废水 、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所得,包括: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 ,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研石 、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 ,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
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 ,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凡申请享受“三废”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 ,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的原经贸委(原经委 、原计经委,以下简称地级经贸委)等设立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抄报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认定委员会通过的认定结论,对认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单位 ,(产品、项自)发给认定证书 。
获得认定证书的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报告,税务主管机关根据认定证书及有关材料,办理有关减免税事项。
享受“三废”等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 ,可以是企业(分厂、车间)的全部所得,也可以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项目的所得。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是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一计算盈亏:二是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三是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 。
在税收处理上 ,要求企业的“三废 ”等资源综合利用所得与其他生产经营所得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7 、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所得
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免税范围,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符合规定范围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是在财税字[1997]第049号列举单内的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 、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自2001年1月l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171号)。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
免税的种植业 、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一单位从事工业、建筑 、交通、商业及其他非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
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税
9.其他免税所得
其他免税所得是指企业除上述己列明免税所得以外的,按税收规定可以免税的其他所得。如国家对环保设备(产品)给予鼓励和扶持的政策 ,根据国经贸资源[2000]159号文件规定,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 、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 ,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可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716号)执行 。
(二)减免税额部分
减免税填报包括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和备案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具体按所列明细分项填报。本表“减免税”合计数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于主表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
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进步
1.高新技术开发区
根据财税字[94]第001号的文件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可减按巧%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02]第070号文中,对此做了修订,对执行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 ,改按执行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的政策。
在税收管理上,依据国税发〔2004第082号文件的规定,取消了该审批项目 ,凡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经营的内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人应在报送年度纳税申报时 ,附送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及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的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均可自主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着重做好以下审查的重点工作: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批程序审核发放;
(2)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条件 ,是否有真正的高新技术产品或项目;
(3)是否符合新办企业的有关规定条件;
(4)纳税人的注册地与实际生产经营地是否均位于“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注册地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实际生产经营地部分在区内,另一部分在区外的 ,享受优惠政策的区内经营部分是否能够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采用欺骗手段获得优惠资格的,应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或者属于有关部门认定失误的 ,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并取消其优惠资格,补征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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