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3日 。根据财联社2023年12月25日发布显示,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结果 ,结合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市气象局联合会商意见,12月25日起,由于受风场辐合影响且存在逆温、高湿等不利气象因素,污染物持续累积 ,沧州市可能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在区域内污染程度持续时间最长,受污染程度最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沧州市于12月25日18时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于2024年01月03日09时18分解除大雾预警信号。
沧州限号公告: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 ,预计12月18日至23日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按照河北省大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我市于12月1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通过电视、广播 、手机等途径尽快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二、中小学 、幼儿园要减少户外运动 。
三、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四 、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和新能源车辆外 ,海河路、长芦大道 、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 ,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
五、全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 、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六、除应急抢险外 ,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 、市政、道路、水利 、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七 、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应急响应期间 ,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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